污染超标,可以索赔

   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)规定“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,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。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。检测不合格的,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,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。”,此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。国家第一部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工程建设标准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也已颁布实施,此外,与之相配套的《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、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》也同时出台,这些标准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甲醛、苯、氨、氡及居室放射性限制等的控制指标作了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将依法赔偿业主的损失。